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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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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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