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从7月1日起,邢台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8元。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880元(每日40.5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960元(每日44.1元)。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0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小时11元。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2013最低工资标准惠州市在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每月950元上调为113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每小时9.3元上调为11.1元。该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3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2,0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