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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4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10年2月25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有关今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去年,杭州市参照执行省里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一档,也就是960元。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85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78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69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8元、7.5元、5.7元四档。
关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平均提高21.1%。 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这是最新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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