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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给降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
工作任务较少,公司降低工资是非法的。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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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 根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在,由于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可以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在向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无需上班。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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