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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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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限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能够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诉讼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经过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流程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流程再次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做法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诉讼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足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流程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由,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裁定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限定在审判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由。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限。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该刑事犯罪嫌疑案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法院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转移到相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再恢复审理。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转移到相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调查。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终止原因已经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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