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案件办理了可以中止审理吗

2022-07-18
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限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能够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诉讼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经过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流程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流程再次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做法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诉讼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足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流程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由,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裁定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限定在审判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由。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限。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