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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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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和调查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设立和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确定为关联企业: 1、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2、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3、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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