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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关联企业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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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是相关公司之间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相关企业的判定标准:1、相互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合计达到25%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方或控制股份达到25%以上的3、企业与其他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的贷款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者企业贷款资金总额的10%除外由其他企业独立金融机构担保的4、企业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半以上的常务董事由其他企业委托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其他企业提供相关企业的特殊的交易权利润和相关企业的7、包括相关企业的经营条件在内的企业的经营条件(包括相关企业的经营权利润等)。
关联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一是利益补偿规则。当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而受到损害时,从属公司享有利益实偿请求权;第二,法人人格否认。控制公司长期利用从属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责任有限原则规避偿债义务或者其他违法道德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职权否认上述原则,使控制公司对其从属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责任;第三,实质性合并规则。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关联公司破产案件时采取的救济措施。当关联公司中的控制公司与下属公司同时破产时,破产成员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将合并,并按债权比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第四,抵销禁止规则。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享有债权时,禁止按照一般民法和破产法规定抵销;第五,债权排名规则。为了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控制公司的非法侵害,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组过程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部分债权应当清偿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
企业之间的联合则指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从而把营业部、分公司等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分支机构的情形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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