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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联公司认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
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关联企业的认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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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一是利益补偿规则。当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而受到损害时,从属公司享有利益实偿请求权;第二,法人人格否认。控制公司长期利用从属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责任有限原则规避偿债义务或者其他违法道德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职权否认上述原则,使控制公司对其从属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责任;第三,实质性合并规则。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关联公司破产案件时采取的救济措施。当关联公司中的控制公司与下属公司同时破产时,破产成员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将合并,并按债权比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第四,抵销禁止规则。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享有债权时,禁止按照一般民法和破产法规定抵销;第五,债权排名规则。为了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控制公司的非法侵害,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组过程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部分债权应当清偿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
关于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之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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