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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如果公司没有以下情形,你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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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你的辞职事实上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依劳动合同来确定你的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你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如果你要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劳动合同解除后,企业应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存在办理调动的问题),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办理,你有权起诉。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的单位为你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吗,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管你现在的情况怎么样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要求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如果你单位已经为你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那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不愿意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内容,单位就不应当改变,因为不管是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是劳动内容还是劳动条件等都应当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够变更,如果只是单方面变更是违法行为;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逼得你辞职的话,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你在辞职信当中应当说明辞职理由,再有就是单位给你下达的改变工作岗位的通知等,这就足以证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岗位,属于单位的违约; 3、只要你手中有劳动合同以及你所掌握的职工手册及你的调岗通知书等,就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如果不影响你的报酬以及劳动强度等,建议综合衡量一下,如果不是你已经打算另行就有并已经预定谋求了较好的职位等情况,建议还是慎重考虑一下,然后与人力资源部协商一下你的职位变动或者岗位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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