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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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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工作时间,婚姻登记机关肯定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工作时间,婚姻登记机关肯定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约定时间一起去民政局,可以查询当地民政局的工作时间。一般如果是周一到周五的诉讼离婚,只需要在法院工作日到对方的居住证或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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