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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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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工作时间,婚姻登记机关肯定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诉讼离婚,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个人不能完成离婚登记。如对方不配合或多年失踪,当事人选择只起诉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一方可以办理立案,但法院审理时,双方都需要在场,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必须组织调解,调解自然需要两个人互相沟通。而且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告被传唤拒绝出庭,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在公告60天后缺席判决。上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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