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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2)审查合作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的签订者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有无欺诈等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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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哪里,是否约定试用期。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单位笼统约定,只有利于单位,而限制劳动者休息,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 3、劳动报酬,没有写具体金额,发生劳动纠纷时,单位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会吃亏。 4、缴纳社保,那么有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费用,不是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5、违约金约定过高,单位制定霸王条款嫌疑。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只支付一周工资。 7、劳动者辞职,单位要求,有人来接收工资为止;劳动者不提前辞职,单位可以克扣一定费用的工资,但不能克扣押金。劳动者工作6个月,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2个月才支付押金,是霸王条款。从劳动合同来看,单位是没有备案到劳动局,因为合同条款几乎利于单位,而劳动者几乎是任劳任怨,而且还要被克扣工资。建议劳动者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要求,认真自愿地进行协商。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虽然企业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合同关系上是平等的。因此,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二)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挖掘企业的内部潜力,保证国家利润的提交,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员工的生活。(3)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体现权利、责任、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企业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合同应体现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一、核实确认对方主体资格;二.合同形式: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2、以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合同背景应标明。3、合同的必要条款应具体明确;4、合同订立前的合同义务;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6、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必须交公司统一保管;7、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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