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订立于1963年,至今已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以张兰以不知此协议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不能获得支持.本案应考虑的是对方是否对张兰一方构成侵权,即其在院子里盖房有无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能确定是否合法的,而是依产权登记为准。如对方盖房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未合法地登记在他的名下,此盖房行为是违法的,此房影响了张家的通行又构成了对张家相邻权的侵害。另外按协议此院也为双方共有,对方未经张家同意在共有院子里盖房,是对张家共有权的侵害。
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权或公证为共有财产的,则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了分割,权属清晰。如此情况下房产归属一方出售房产,出卖时无需经过原配偶同意,只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析产。二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权属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方出售房产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得房款也为双方共同所有。
出轨的要求主要是重婚;与别人长期同居。法院对出轨的证据要求很严格,有时候开房记录都不一定能证明,因为开房只能证明他们在一间房子里,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如果你的证据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法院有可能采信。当然,这些证据仍然是有用的,对于法官而言,法律上的认定和内心的确认是两码事。虽然法律上他不能认定对方就存在过错,但这些证据足以使他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给过错方施加压力,促使离婚。不过即使能证明出轨,对方作为过错方,也只是在分割财产少分一部分,除非对方同意放弃,不大可能净身出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9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