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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
按照规定居住证到期超过60日不能续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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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居住证到期超过60天不能续签。前30天内,到公安机关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营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10条,1、居住证必须从发行日起每年签字一次。居住证所有者必须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和合法居住证等,到现在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天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
一、续办事宜: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一下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每年签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注册手续重新发行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所有者在居住地的居住年数从重新发行注册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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