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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不需要劳教。吸毒可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成瘾的则强制戒毒一至两年。...
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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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教制度废除以前,如果你态度不好,可以直接劳教;现在仍然可以拘留并罚款。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 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其实就是劳教!二、现在对嫖娼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拘留、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抓到嫖娼的,一般只是罚款了事,但不等于不可以拘留。
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劳教制度》实在是个恶法。因为它赋予了政府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就把老百姓投入大牢的权力,所以劳教制度废除是必然的。 这是因为“劳教”的最大“特色”是“被劳教人”根本不必经过法院的审判就可以被政府送进大牢教。比如,如果有人反对某县政府的决策,县政府的所谓“劳教委员会”就能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直接把此人送去强迫劳动。 实际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法律已经越来越完善,法院的判决因此越来越公正。可是劳教所依据的规定还是几十年前所制订的。在那个年代,批评政府就是反革命。于是,几十年前政府惯用手中的“劳教大权”去镇压反对政府决定的人,这种情况到今天也没有大的改变。 今天又见报道,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仅仅因为转发批评政府的微博就被劳教2年。这种典型的“因言获罪”已经在法院的审判中很少出现了。事实上,此案就是之前被法院判决无罪,后又被政府判决“劳教”。 问题是,政府一直想拥有能够直接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如果废除了“劳教”,不经过法院政府就无法自行关押持不同意见者,就无法压制不同的声音。所以,这几十年来,他们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拖延推委而拒绝废除此法。 我的观点是,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政府无权限制公民的自由。即使公民违法,也应该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审理,是否犯罪,只能由法院决定。只要没有犯罪,或者所犯罪行法院认为不够入狱,政府就无权自己关押!这样,许多冤案就不会发生,政府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在民意的监督下运行,腐败就不会如此公开和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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