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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国税地〔1989〕13号)第一条的要求,火力发电厂围墙内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工厂围墙外的其他土地应按规定征税。因此,除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铁路专用线用地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土地应按规定征税。
镇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如下:新征收的土地,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收的耕地,从批准征收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收的非耕地,从批准征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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