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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体地表明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是不可能完全免责的。挂名法人代表对内规避风险可以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挂名协议。明确与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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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及义务r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r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r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r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r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很多时候由于不懂法律规定,很难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的当事人由于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因为没有时间等原因,本人无法进行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这种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个:(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诉讼代理人只是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他自己不享有所代理案件的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义务。诉讼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所授予的“诉讼代理权限”。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的则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不允许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作为本案的对方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所说的终极后果,是指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最后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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