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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育,丈夫为了能延续香火又不,居然想到了用2万元钱的借腹生子。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省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您朋友/您亲属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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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一对夫妻,丈夫外出长期“失踪”,也没有给家里寄任何费用,致使家中妻儿生活无着落,处境凄凉,妻子怒而起诉离婚。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离婚。潘女士几年前与韦某认识、自由恋爱,22日,他们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韦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至今,期间韦某只回家两次,每次住几天便走,未留生活费给母子俩。这几年,韦某也没有给家里寄来任何费用,不关心家里的事。潘女士含辛茹苦地照顾着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生活非常艰难。潘女士曾多次寻找韦某,但均找不到人,韦某莫名其妙“失踪”了。潘女士认为,被告韦某长期外出,遗弃家庭成员,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此,16日,潘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小韦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即外出,期间只在6月回家两次,目前去向不明。夫妻双方分居已达三年多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至于孩子的抚养,因被告外出去向不明,孩子应由原告直接抚养,由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小韦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韦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丈夫私自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离婚。1月26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2001年10月份相识并恋爱,200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1月生男孩李某某。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且互不原谅,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也常争吵。小孩哺育期内,二人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后经亲朋好友做工作,双方关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长,双方到广东打工后,在外又争吵不断。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带小孩到广东某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同年6月29日该鉴定所作出结论,认定被告李某与李某某系亲子关系。原告获悉此事后,双方关系更为紧张,被告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其儿子的面。对此,原告极为不满,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被告疑心过重,私自带子进行亲子鉴定,在确认其子系亲生时,又不能正确对待,对原告更加冷落,不予关爱,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小孩的面,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过错在于被告。于是,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恋爱8年的A与大学同学B结婚后育有一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A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原告A与被告B系大学同学,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A在北京参加工作,被告B在河北某大学继续读研。为了支持女友上学深造,A工作所得薪水除了拿出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其余都给B支配。B在A的全力帮助下,顺利毕业后在河北参加工作。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A认为新生儿和自己长得非常不像,其他亲属也都这么认为。此外,由于双方长时间两地分居,开始互相猜忌,A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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