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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归女方抚养,女方不但不关心爱护子女,还打骂虐待他们,前夫在愤怒之下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来宾市千江镇男子陈某与女子...
1、妻子遭丈夫虐待的,协议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其虐待罪。 2、夫妻离婚与否,与是否构成虐待罪,是互不影响的。离婚后,仍然可以提起虐待罪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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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后男方经常虐待女方,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的人身权益。法律还规定,此种情形下,女方要求离婚时还可以同时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4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同时,可以依法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丈夫虐待妻子犯罪处罚标准是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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