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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拆迁签字可能带来的后果

2024-11-17
拆迁部门在实施拆迁行为时,必须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进行搬迁。如果拆迁单位未能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签署并退出。作为被拆迁人,他们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那些未进行协商并采用强制拆解方式进行拆迁的拆迁单位,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单位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否则将被征收人告上法庭。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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