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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
这取决于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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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一般不能自动延长。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合同无异议的,合同可以继续生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的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 2、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若医疗期满,可不续签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其经济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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