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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工伤。但是需要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产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卡、上班登记卡、员工信息卡等。 根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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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关重要,如工作证或工作证(最好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等-工装、到地方税务局打印盖章的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派遣单、同事证言(可以离职)、录音录像或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二、劳动关系证明后,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只有鉴定为残疾等级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才会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05〕12号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有些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双方已经被认定有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否则不会进行工伤认定,所以经常在确定有劳动关系后进行现行仲裁和工伤认定。
劳动者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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