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为主要的两个结点,根据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有效期也不一...
对于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合同起止时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只要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订立的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完成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签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也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有效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间,具体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交)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根据上述规定,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与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一致。2、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计算,但保修期计算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宜:(一)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此计算。(2)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让占有建设项目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自转让占有之日起计算。(3)因承包人原因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不能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