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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程序违法,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非法拆迁的,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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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非法拆迁的,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受害人可以对不赔偿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非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时,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要求赔偿的奖励。
1、两违强拆没有赔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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