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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房一方的房产权益

2024-11-17
在双方离婚之前,若双方未曾有过房屋或房贷记录,则离婚后只需满足当地房地产法规,便可申请购房贷款。 而若在离婚前,男女双方均已存在房贷记录,则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二人将被视为具有负债记录的客户。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主要贷方还是非主要贷方,在之后的购房过程中,都将被视为拥有房产同时背负房贷的客户群体。因此,当他们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已离婚的夫妇双方可能被归类到二套房乃至多套房的范畴之中,无法享受低首付优惠,有时甚至连基本的购房贷款申请资格也无法得到批准。除非他们离婚已超过一年(部分地区还需更长至两年时限),并且在离婚之后没有任何房贷负担的一方才有权利以首次购房者的身份申请购房贷款。 具体情况仍需依照各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取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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