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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主要适用于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适用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贪利不成反而蚀财,从而有效震慑犯罪。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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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对于盗窃等单纯侵财型犯罪的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对于抢劫等非单纯侵财型犯罪的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被告人退赃、退赔的,仅对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 (4)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的,司法机关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可以参照本条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对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我国的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2种,你被判处罚金,如果交不起的话,法院会在一定期限后强制缴纳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强制缴纳还不足以清偿的话,会在你有可执行能力的时候对你追缴,但是基本会保证你的最低生活保障,至于你不交罚金是不会加重对你的处罚的,如果你交了罚金,也不会对你减轻处罚,总而言之,判你缴纳的罚金你是很难逃避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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