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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所购房产虽登记在女友名下,但是为结婚做准备,不属于赠予女友,则可以主张分割,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双方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
1、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第一条价值不大; 2、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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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第一条价值不大; 2、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问题。抚养费可以进行约定,但是,离婚时,若男方确实无力支付,具体数额方面,可能有所变动; 3、第三条的约定不严谨,交付“所有”和“占有使用”不同,双方在所有权约定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 4、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这样约定,但是这样的约定一般不能约束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您夫妻双方或一方承担责任,当然,责任承担以后,可就此协议追究责任。
通过你的叙述你们是属于家庭纠纷,对是的问题分析如下: 1、你所说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你们夫妻物权处分,即使你们夫妻离婚也物权分割你父母的房产,所以说女方说要分割你父母的房子是于法无据的; 2、在这次的纠纷中,你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女方有权向你索赔,你需要用你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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