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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国税局应对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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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税局属于垂直机构。需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单位(部门)提出复议。 比如对税管员(乡镇一级)决定不服,可以向县区级国税局(市局户籍管理科)提出。 对市局处罚不服,向省局提出复议。 对省局不服,向总局提出复议。
1、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行政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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