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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后调休的,不合法。 2、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来代替。 3、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至少需要...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算调休不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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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具有不可替代性。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用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问题1:本人观点是补充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年度的绩效考核奖金,因为你已经服务满了整个考核年度,可以计算考核奖金了,也就是说该年度的考核奖金已经是确定的数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问题2:如果仅仅在法定节日放假了,但是,法定休息日没有让员工休息的,应当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问题3:如果用人但是是违反劳动合同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同期满终止,但是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上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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