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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乡镇复员军人、乡镇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红军失散军人、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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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第五生活保障对象、城市贫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第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居民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报销后,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第四,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从1万元开始,1万元以上按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从1万元开始,1万元以上按2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村里不公布谁知道呀,原来大病有一个二次报销大队的人都不说,我家小叔子媳妇听病友说有,这才找大队报销的,要是和村委会没有亲亲他们那告说呀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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