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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以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以准司法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申辩的制度。...
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定价听证实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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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释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通知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公告通知。在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数量众多,而听证场所有限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抽签、报名等方式挑选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但是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公布有关规则,并且挑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必须公开,让公众有机会了解听证的过程,加强对行政程序的监督,从而确保听证的公正进行。听证的公开进行是指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公众和新闻界参加旁听。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该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主要负责指挥听证的进行,询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询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等。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实行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制度。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提出证据、相互质证是保证听证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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