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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系指建筑设备损坏程度比较严重,通过维修已不能恢复其正常状况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理或加固(港口主要建筑设备大修工程标准见附录...
建筑设备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办理报废;(1)主要结构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2)超过使用年限,建筑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不良,无改造价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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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掌握建筑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建筑设备应进行技术分类。建筑设备共分四类。分类标准:1.第一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良好;(2)全部结构养护完好,附属设备齐全;(3)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符合生产要求。2.第二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正常;(2)部分结构薄弱,附属设备较差;(3)基本上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并能正常进行生产。3.第三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不良;(2)主要结构损坏,附属设备残缺不全;(3)已不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必须减载或限制使用。4.第四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恶劣;(2)主要结构严重损坏;(3)已处于危险状态,不能使用。(码头、仓库、堆场等主要建筑设备的技术分类标准细则见附录三)。
建筑设备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办理报废;(1)主要结构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2)超过使用年限,建筑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不良,无改造价值的。(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的。(4)因改造或扩建工程需要拆除的。
大修系指建筑设备损坏程度比较严重,通过维修已不能恢复其正常状况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理或加固(港口主要建筑设备大修工程标准见附录二)。技术状况不良,生产工艺落后,已不符合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建筑设备,应结合更新改造进行大修。由于规划或生产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移地大修。使用条件较差的辅助建筑,在大修时可考虑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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