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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
做出劳动认定对方不服的情况有很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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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行政复议,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方法是: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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