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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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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层面:政策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方向的把控上。如在解决改造资金需求方面,要求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PSL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同时明确对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在财政补助、贷款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在支持地方政府工作方面,简化棚改项目供地流程,加快棚改项目改造和开发出让间的有序循环,同时加大税费减免政策力度,支持棚户区项目实施;在惠及棚户区居民方面,鼓励实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配套,开展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满足被改造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减免棚改居民在获得补偿款项或选购安置住房时的相应税费。 2、市级层面:对于支持政策更注重于具体如何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如何加快实施棚户区项目实施。如在补偿安置方面,设立了货币化安置政策,棚改居民可按照“等值交换”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方式签订补偿协议,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销售商品房的安置住房,同时我们设立了补偿奖励及帮扶政策,如货币化安置一次性特别奖励、最低人均居住保障面积、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培训、使用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在支持区县政府工作方面,主要是加大财力资金支持,强化工作指导,如通过市级财政逐年给各区县安排补助资金,将棚改项目出让收益的市级分成部分,返给区县政府支持改造工作,指导落实国家棚改税费减免政策,优化土地供应、项目控规调整程序,帮助区县政府落实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
安置房屋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安置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屋的转让交易只能在取得安置房屋产权证书后进行。此时,转让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区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例如,世博会在黄浦江两岸被拆除。根据有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该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
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五万平方米左右。棚户区改造房是可以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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