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景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
没有。景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导游和商家串通的,也就是导游明知是假的则应该偿还。不过在实际处理中,你可以倒过来要求导游证明。因为以其常去的状态和专业知识,应当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商家欺诈有所了解,并作善意提醒。如果没有尽到这种专业知识下的提醒义务,可以认为导游有一定责任。如果通过这种方式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游客在旅游途中对遭遇侵权所取得的证据,应当是一套完整的、能够相互印证的,而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无关联性可言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虽然同为证据的合法形式,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异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规定,对于书证、物证原件,或与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照片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的勘验笔录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明力,而对于视听资料,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没有疑点的情况下,才能被法院认定其证明力。因此游客在采取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时,必须注意与其他相关证据的一致性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