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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婚假一律规定为三天,即使是再婚的男女也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按照法律规定,女生年龄满20周岁,男生年龄满22周岁方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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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不过,有些地区在删除晚婚假的情形下,又在地方法规中适当增加了婚假,也算是弥补了这个“损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晚婚的婚假取消了吗,其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即: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已取消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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