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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搜集证据。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则不需要。发生工地受...
不算工伤的,因为这个是自己摔倒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那就算,具体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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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一、厂方和替工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厂方也不知情,所以工伤是肯定谈不上了。厂主和替工人员充其量是属于帮工和被帮工人的关系,而厂方也不知情,自然不会向这名替工人员支付报酬。所以这种情况,厂方顶多只是在帮工行为受益的范围内支付赔偿。除非能证明这个事故是厂里出现的过错,否则,我个人认为厂方的赔偿已经挺高了。 第二、员工是找别人来替厂的,实际上,就该是这名员工要为替工人员的伤害负责任。
如有人受伤了,那就是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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