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保全被告的工资,可以从被执行人工资卡中采取扣划。民诉法244以及242条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法院关于执行期限告知的细则吗,对于拒不履行或者没...
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其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以及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的业务,故应当作为“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第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虽然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并且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可以,但必须启动相关的民事诉讼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愿意将此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处理纠纷也是可以的
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税率纳税。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的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