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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这样做。你所说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发布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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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等,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法理上的依据其实很明确,即设定抵押的房屋自设定抵押时起,就已经成为了合法债权的担保,并且已经可以预见到未来为实现债权而需要变现,尽管是唯一一套房屋,但是其已经具备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属性,参与了社会性的交易,而不应该再视为简单的生活必需品。
你所说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发布生效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规定对银行实现抵押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从12月21日起生效《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法院应当给被执行人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由此,法院的行为并没有不妥之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物,但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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