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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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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验时间已超过半年。 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 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期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值班劳动 生育期 产假不少于90天 哺育期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 年满16岁未满18岁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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