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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如果下属完不成任务,在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调岗之后仍完不成的,则单位可以解雇该部分职工。但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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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我的解释: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
单位有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调动职工的工作,企业毕竟是要盈利的,随时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很正常的,要和你对于劳动合同重新做补充协议,并非违约,对于不服从调动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你如果不服从调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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