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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雇员工的赔偿金不用缴纳税费。因为这是属于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赔偿金的数额应是补偿金的两倍、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不用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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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或解雇、解雇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请比较下属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补偿,不支付给您,您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您没有过错,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支付您的赔偿金,即每年工作两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您的劳动关系关系,但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 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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