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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与用人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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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在支付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馀额,作为纳税收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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