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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不同于买卖房产,而是因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流拍后,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属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享有权属的执行方式,似乎...
三个关键点:(1)卖方的房屋是否已经满五年时间;2)卖方是否只有这一套房子;(3)买方是否首次买房、面积是多少,买方是否首次买房从而享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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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房产以物抵债,办理过户一样需要上税。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第六条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三)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四)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第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内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履行规划、审批、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各级行信用发放部门负责办理以物抵债具体事务,如与债务人签订抵债协议,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物品,以及向信贷管理部门报送各种材料和数据。
法院裁定的房产过户税计算方式为: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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