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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
并不是无牌无证无保险就是全责,不影响本次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由于没看到事故现场,罚款,你的描述也很庞统,无法确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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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若交通事故导致他方身亡,那么提车的适宜时机则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的确认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此时,当事人可以收到领取通知,并在通知确定的时刻起进行车辆的提取工作。请注意,此规定与他方生死无关,仅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根据该时间段来确定提车的具体时日。 根据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另外,根据第五十八条,若三十日后当事人仍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某会员(以下简称A)富康RLC车型(车内1人) 事故经过:2006.02.20PM19:20 A驾驶富康车在×××路段,自西向东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处,发现一行人(以下简称B)自北向南跑步横穿马路,A采取紧急刹车措施,B与 A驾驶的富康车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车前风挡破损、前风挡上框、机器盖受损。A打122电话报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边,并劝说A不要报警。约5分钟左右,B自行离开现场向西走去。A接通122电话后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B已离开现场,122让A向交通支队电话报案。A电话报案后即挪开车辆,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A的驾驶证扣留。等待B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见B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A。A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B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实情况,B所述事故经过与A完全相同,据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B于上述时间、地点自北向南横穿车行道,适有A驾驶小客车自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撞到B的身体,B受伤,小客车损坏。 经调查:B横穿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先行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A驾驶车辆未保证安全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B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B前去报案,诬告A逃逸,A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2)、此事故车辆的受损状况明显是与人相撞导致,如果没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也无法理陪。
在道路上,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车辆逆行均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在对双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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