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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撞人事故后,如何处理车辆?

2024-11-19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若交通事故导致他方身亡,那么提车的适宜时机则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的确认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此时,当事人可以收到领取通知,并在通知确定的时刻起进行车辆的提取工作。请注意,此规定与他方生死无关,仅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根据该时间段来确定提车的具体时日。 根据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另外,根据第五十八条,若三十日后当事人仍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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