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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得配偶同意,属于无效行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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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协议是有效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
越来越多的人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需要区分情况回答: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期间赠与对方财产取决于赠与的目的。如果赠与的目的是结婚,属于彩礼性质。如果婚前分手,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返还。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动产已经转移占有,原则上得要求返还。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赠与侵犯了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视为无效,因为这种财产处分不利于合法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代理权对抗。
一方不知情是属于无效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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