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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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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和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四)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代理。(五)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六)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不明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书面通知使用者,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2、试用期间解除合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避免因交接而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征得使用者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使用者必须进行。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五)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六)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综上所述,我们对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及办理解除收养公证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有了认识和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有必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通过律师在实务方面的指导,可以让您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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