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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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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收养关系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和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四)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代理。(五)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六)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五)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六)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综上所述,我们对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及办理解除收养公证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有了认识和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有必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通过律师在实务方面的指导,可以让您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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